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和我省青少年交流方式变化,进一步加强各高校共青团和学生干部理解和把握青少年的交流习惯和语言,拓宽与青少年的交流渠道,更好地引导和服务我省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按照《关于在全省各级团组织和专职团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的通知》(陕团办发〔2011〕69号)的有关要求,团省委学校部、省学联秘书处决定,在全省高校团、学组织和团、学干部中开设使用微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作单位
新浪陕西
二、开通范围
组织开通官方微博范围:全省高校校、院(系)团委,各团支部(班级、社团),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各院系学生会,各学生社团。
个人开通实名制微博范围:各高校校、院(系)团委干部,各团支部(班级、社团)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三、开通时间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组织官方微博要在9月16日前开通,团、学干部个人实名微博要在9月18日前开通,团省委将统一登记后集中向新浪微博申请实名认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高校团组织、学生组织要高度重视微博开设工作,按时间要求在新浪网开设微博,要利用微博,积极宣传党政中心工作、团的知识,加强与团员青年的交流互动,引导他们参与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提高青少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2、加强培训。各高校团组织微博开通后应至少确定1名专职团干部为微博管理员,维护微博日常运行,更新微博内容,组织微博管理员和专职团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微博管理员的思想认识和在微博语言技巧、发布时间、发布频率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3、开展活动。要积极使用微博开展团的相关活动,如开展“五四”、“七一”青年学生网络主题活动,“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青年学生网络调查等,既丰富微博内容、增加微博吸引力,又拓展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形式和组织动员的方式。
4、督促考核。团省委学校部将定期抽查各高校团组织、学生组织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并将开设和使用微博情况作为年终对基层团组织和个人的重要考核指标,将利用微博开展活动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各高校团委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团组织应用微博的整体水平。
请各高校团组织及学生组织注册新浪微博,并于2011年9月18日前将新浪微博用户名、账号,管理员姓名及联系人方式发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 人:张海龙
联系电话:029-88412074
邮 箱:gqtxxb@sina.com
附件:
1.新浪微博注册程序和注意事项
2.团、学组织官方微博认证申请信息表(填写示范)
共青团陕西省委学校部 陕西省学联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