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团省委机关各部门及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组织开展“服务青年、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团省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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