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团委,省直各团工委,有关厅(局、总公司)团委,各高等学校团委:
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十分重要的指导性文件。为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团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办发[2011]4号),对各级团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意义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中央书记处强调共青团要在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上谋求更大作为。各级团组织要从做好新形势下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意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团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工作处在共青团与广大普通青年的边界上,普遍性的青年群众工作主要靠基层干部去做。《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借助党组织带动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与广大普通青年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级团委要在第一时间将《意见》精神逐级传达,组织好学习,使各级团组织充分领会中央精神。
二、主动争取党组织支持
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尽快向党委分管领导汇报《意见》的下发,汇报团中央、团省委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基本考虑和工作部署,汇报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初步打算,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认真听取党委分管领导对于推动当地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加强与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衔接,市、县两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建立例会、联合督导等机制,保证《意见》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意见》作出的制度性安排具有宏观性、原则性、导向性,需要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我省实施意见正在积极准备之中,各市级团委在组织学习传达《意见》的同时,注意广泛深入地征求各级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整理后汇总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四、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长期有效推进。各级团组织要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争取将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列入党委整体工作规划,纳入地方党委领导班子经常性考核项目。
请各市级团委将《意见》的学习传达情况以及向党组织汇报、争取支持情况,与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并形成不超过2000字的文字材料,于3月21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联系人:马东红,电话:029-88412077,电子邮箱:shxtw@126.com。
附件:《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76号)
共青团陕西省委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